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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風暴」是香港社會發展的分水嶺 ......

「六七風暴」是香港社會發展的分水嶺。詳情請看天地圖書有限公司出版,余汝信著的「香港,1967」。這本書功力紮實,論據充份,其中有許多第一次披露的資料,不失為研究文革與香港的一部力作。

1967年的騷動平息以後,港府吸取教訓,在採取措施緩和勞資關係、改善勞工狀況,加強官民溝通以及促進經濟、交通發展,改善居住環境方面,都有所動作。

- 緩和勞資關係,改善勞工狀況
- 加強官民溝通
- 居住改善
- 十年建屋計劃與開拓新市鎮
- 肅貪倡廉
- 施行九年免費教育與理工教育
- 改革社會福利制度
- 公營醫療與勞工待遇

麥理浩晚年接受訪問時承認,他任內致力快速擴展社會服務和房屋供應,是為了回應市民在「六七騷動」期間表達的不滿, 他認為這些政策能夠有效拉近官民關係之餘,也加速了社會的現代化。



1967年的騷動平息以後,港府吸取教訓,在採取措施緩和勞資關係、改善勞工狀況,加強官民溝通以及促進經濟、交通發展,改善居住環境方面,都有所動作。

緩和勞資關係,改善勞工狀況

1967年12月1日,港府實施工廠暨工業經營(修訂)則例,縮減工 業婦女與青年工作時間。分期遞減工時計劃為每年每日減少半小時,預定在四年內(即到1971年12月)由每週六十小時(即每日十小時)減為每週四十八小時(即每日八小時)。1968年9月25日,僱傭條例在立法 局三讀通過,新僱傭條例得到勞工界領袖的歡迎,認為其對勞資雙方的平等權利與義務有明確規定,將有助於減少勞資糾紛及促進勞資合作。 港府勞工處長郟亮同則稱,這一法案將可改善勞資關係,全港一百五十萬勞工均可獲益。

1970年1月1日,港府訂立的勞工賠償新例實施。新例使更多工人獲益。例如:家庭傭僕與農業工人以前不受勞工賠償條例保障,現在一視同仁。以前工人意外死亡之賠償最高為一萬八千元,最低一千八百元,改為最髙四萬五千元,最低七千二百元。意外受傷之賠償也由最高二萬四千元增至六萬元,最低二千四百元增為九千六百元。

加強官民溝通

在加強官民溝通方面,港府意識到應廣泛地把民政做好。從1968年 5月到年底,「先將港九兩地分為十區,然後選賢與能,出面擔當民政主任,其目的,是使政府更接近居民,居民更瞭解政府,使政府與居民的關係更為拉緊。」

居住改善

1969年4月,據披露,政府將使用五億港元在港九新界各區大量興建廉租屋邨。到1969年為止,已有三十三萬人在十個政府興建的廉租屋邨和八個屋宇建設委員會興建的廉租屋邨居住。並且,正在動用三億元,繼續興建供應二十八萬人居住的房屋。另一方面,也計劃興建居住單位較大的新區大廈,容納超過二十萬人之多。

惟香港私人房屋建築明顯退縮。1968年8月的完成數目,比較1967年每月平均數減少十分之七以上。這可以説除了公共工程之外,私人的建築工程幾乎完全停頓。

綜觀以上事例,1968-1970年戴麟趾任內所採取的措施,所邁的步子並不大,可以説,基本上是零敲碎打、修補式的改進。所幸經濟增長 尚屬差強人意。

1971年11月,麥理浩到任香港總督。任內推動了房屋、廉政、教 育、醫療、福利、基礎建設、交通、經濟及社會各個範疇的大刀闊斧的改革,使香港的面貌出現了深刻的變化。

十年建屋計劃與開拓新市鎮

麥理浩意識到房屋問題的迫切性,在1972年10月首份《施政報吿》中,即提出規模宏大的十年建屋計劃,目標希望在十年時間內,從賣地等收益投放八十億港元,為一百八十萬名香港市民提供居所。為有效推行計劃,麥理浩在1973年改組成立房屋委員會(簡稱房委會)和房屋署,兩者專門負責規劃和推行公營房屋計劃,以及著手興建簡稱「公屋」的公共屋邨。為配合公營房屋的興建,同年成立新界拓展署,負責在新界興建新市鎮以容納更多人口。在新界拓展署主導下,港府在1973年起相繼設立荃灣、沙田和屯門三個新市鎮。1970年代後期,又決定興建大埔、粉嶺/上水和元朗三個新市鎮,和開發馬鞍山作為沙田新市鎮的延伸,令新市鎮的規模繼續急速擴展。

另一方面,麥理浩認為,港府興建的不只是公營房屋,而且是真正的社區,因此,透過興建新市鎮,港府亦同時興建相應的公共設施、休憩用地和醫院、學校及交通網絡等配套設施,讓建構社區的理念得以實踐。

終麥理浩一任,港府合共發展六個新市鎮(包括荃灣在內)、 三十三個公共屋邨、十六個居屋屋苑,以及重建了十一個舊式屋邨,受惠人口高達九十六萬人。同時間,新界地區出現極大轉變,人口由1970年只有大約五十萬,大幅增加至1982年的大約一百五十萬人。

肅貪倡廉

香港歷來貪汙問題根深蒂固,其中尤以政府的貪汙風氣為甚。在一眾政府部門中,以警隊的貪汙情況最為嚴重,不少受賄的警務人員事實上濫用自身權力,貪斂大筆財富,而且包庇各種非法罪行,嚴重威脅社會治安,令不少市民苦不堪言。

麥理浩上任後,即著手研究香港的貪汙問題。在1973年10月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吿》中,麥理浩正式提出要設立一個直接向港督本人負責、且獨立於政府的「撲滅貪汙專員公署」,不久更名為「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即廉政公署),以便專門調查貪汙案件。

廉政公署在1974年2月正式成立後,立即以強硬手段處理貪汙個案。在英國警方協助下,擁有大量來歷不明財富而正接受停職調查、潛逃英國的前警方九龍區副指揮官葛柏於同年4月在當地被捕,並在1975年1月由廉署人員押解引渡返港受審。葛柏最終被法庭裁定串謀賄賂和受賄罪罪名成立,判監四年及充公其中賄款。在雷厲風行的行動下,廉署成立首十個月內,接獲涉及貪汙的投訴多達5,958宗。

廉署的調查行動對警隊構成沉重壓力,引起警隊內對廉署調查手法和作風的不滿。1977年10月28日,數千名警務人員及家屬集會,宣洩對廉署的不滿。集會過後,數十名警務人員到廉署執行處總部大肆搗亂及毆傷廉署職員。為顧全大局,麥理浩經慎重考慮後決定讓步,於1977年11月5日發出「局部特赦令」,宣佈除了已被審問、正被通緝和身在海外的人士,任何人士在1977年1月1日前干犯的貪汙罪行,一律不予追究。兩天後,他向立法局強調特赦令只此一次,下不為例,表明不會再作任何讓步。同時,立法局又修改《警隊條例》,授予警務處處長權力,可即時開除任何不服從警隊命令的警務人員。

事實上,廉署在警廉衝突後,繼續扮演肅貪倡廉的角色。麥理浩卸任港督時,廉署累積成功檢控超過二千名干犯貪汙罪行的人士,有效達至肅貪倡廉的目的,也掃除港府多年來積習的貪汙風氣,使香港成為亞洲地區最廉潔的城市之一。

施行九年免費教育與理工教育

麥理浩相當重視香港的教育發展。在他上任港督前不久,港府才於1971年開始實行六年強迫小學義務教育,並制定《入學令》,對不送子女上學的小學學生家長處以刑罰。1977年10月,麥理浩在其任內第六份《施政報吿》中,決定提早在1978年新學年施行九年強迫免費教育, 使所有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要強制接受教育至初中三年級的程度。為配合學童增加和新市鎮發展,積極增加中小學的數目,以容納更多適齡兒童;逐步擴大《入學令》的適用範圍,自1980年學年起,適用範圍進一步擴展至十四歲的適齡兒童。

麥理浩也特別重視以工業和理工教育配合香港的工業發展。他先後創立葵湧工業學院和觀塘工業學院(1975年)、黃克兢工業學院(1977年)和李惠利工業學院(1979年),致力培訓更多工科學生。在此期間,建造業訓練局和製衣業訓練局也相繼在1976年8月和10月成立。 1972年8月,將香港工業專門學院改組為香港理工學院,同時承認其專上學院地位,以及在紅磡撥地興建新的校址。香港樹仁學院和嶺南學院,也分別在1976年和1978年獲港府認可為專上學院。

改革社會福利制度

在麥理浩上任以前,港府沒有一套全盤的社會福利政策,向老弱貧民發放糧食幾乎是港府唯一的接濟手段。1971年,戴麟趾首度引入簡稱「公援」的公共援助計劃,向受助人發放現金膳食津貼,不過,初期的公援規模細小,金額微薄,只有少數貧民受惠。

麥理浩認為,政府有責任扶助弱勢社群。針對原有的公援計劃, 1972年,調高公援的基本金額,讓受助支付膳食開支之餘,也可支付其他必要的生活開銷。不斷擴充公援制度,令更多有需要的市民落入公援的「安全網」。除了公援制度,1973年引入傷殘老弱津貼計劃,用以向嚴重傷殘人士發放傷殘津貼和向年滿七十五歲但沒有入住安老院舍的長者發放俗稱「生果金」的老弱津貼。1977年,將傷殘老弱津貼計劃修訂為傷殘及高齡津貼計劃,老弱津貼也改名為高齡津貼;翌年,再將傷殘及高齡津貼計劃改稱為特別需要津貼計劃,將領取高齡津貼的合資格年齡門檻由七十五歲降至七十歲,同時取消安老院舍長者不受惠的規定。

麥理浩還改善了港府向學生提供的交通補助。1981年,一律向所有十二至二十五歲的全日制學生發出乘搭車船優待證,學生在任何時間憑證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均可享半價優惠。

為配合公援計劃及其他援助計劃的推行,在全港設立十多個社會福利署辦事處,而兒童服務中心數目也由原來的五十多所急增至二百五十多所。又積極以受過專業訓練的註冊社工推動社會福利計劃,為社會福利政策的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在麥理浩的堅持下,港府開始有系統地全面發展社會福利制度,為出生至年老、健全至傷殘的人士,制訂全盤的社會福利政策方針,政府的社會服務不再局限於接濟老弱貧民,而是進而照顧家庭、青年和長者等不同群組的需要,使社會福利服務趨向多元化。

公營醫療與勞工待遇

在社會福利政策以外,麥理浩還關注到香港的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和勞工權益兩個重要議題。

在公立醫院方面,為應對人口增長和新市鎮發展而廣建醫院。1974年,港府發表《香港醫務衛生服務的進一步發展》白皮書,制定香港未來十年的醫療政策,提出有必要繼續提供「低廉或免費」的醫療服務。 在此背景下,公立醫院普通科門診和專科服務,繼續向市民收取遠低於成本的象徵式收費,至於急症室、保健院、結核病和胸肺科診所等服務更維持免費,實行全數依賴政府補貼。

在勞工權益方面,自「六七騷動」以來,儘管港府透過在1968年制定《僱傭條例》和著手草擬《勞資審裁處條例》以設法改善勞工待遇, 但基層勞工仍未得到充份的保障。麥理浩接任後,旋即採取一系列措施強化對勞工的保障,較具體的措施包括在1973年正式設立勞資審裁處,負責調解勞資雙方的金錢糾紛;在1975年引入《勞資關係條例》,訂定了調解勞資糾紛的程式;在1982年,《勞工賠償條例》獲進一步修訂,規定所有僱主要為僱員購買僱員補償保險。

麥理浩也多次重點修訂《僱傭條例》。這些修訂計有在1973年為低技術及非技術勞工引入疾病津貼,讓他們放長期病假時,僱主仍得向他們發放部份薪金;在1974年加入僱主需向被解僱員工發放遣散費和保障工會不受歧視等條文;在1976年引入每週休息日,規定僱員每工作六天必須獲得一天休息,同時又把每年法定假日的天數由原來的六天增加至十天;在1978年和1982年,又先後規定獲僱主聘用滿十二個月的僱員,每年可獲得七日有薪例假以及規定懷孕僱員可享有相當於正常工資三分之二的產假薪酬。

此外,麥理浩還特別針對建造業工人,制訂多項規例提升職業安全健康水準和工作環境安全。1977年,立例保障工人工作時防止眼睛受損;1981年,引入肺塵埃沉著病補償計劃,開始為證實患上肺塵埃沉著病的患者提供補償。

麥理浩晚年接受訪問時承認,他任內致力快速擴展社會服務和房屋供應,是為了回應市民在「六七騷動」期間表達的不滿, 他認為這些政策能夠有效拉近官民關係之餘,也加速了社會的現代化。

引自 Gittings, John, "Lord Maclehose: Governor who Sought to Modernise Hong Kong” , The Guardian, 2 June 2000.

節錄自: 《香港,1967》 余汝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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