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 | * | 港府早前宣佈禁放煙花及鞭炮,左派人士決定沖擊該法令。中國貨輪停泊在西環海傍,燃放煙花,引吸了無數市民圍觀歡呼。警方出動砲艇、掃雷艇、水警輪及兩架直升機,包圍中國貨輪;岸上則有數百防暴隊開槍驅趕群眾,衝突中開槍殺輪船起落工人盧漢彬、拘八十餘人。 |
* | 工聯會會長陳耀材在國慶酒會上號召廣泛發動群眾,開闢更多戰場,奪取最後勝利。 | |
* | 廣東省根據供水協議供水,港府被迫全日供水。 | |
* | 各界同胞衝破警方重重阻擾,歡祝國慶。 | |
* | 赤柱監獄內的戰友,冒著被迫害之險,以各種形式慶祝國慶;尤其是剛結束絕食的青年戰友(YP仔),雖被單獨囚禁,仍無視被開門毒打,以衰弱的體力,發出最強音,用歌聲慶祝國慶。荔枝角女監及摩星嶺戰友亦以不同之形式慶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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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 - 1967年10月1日
10月1日國慶節,有30多艘國內貨船停泊在招商局碼頭附近。 黃昏過後,貨船上間歇燃放鞭炮。在此之前,港英不獨禁放鞭炮,甚至收繳炮竹烟花,
國內貨船不把港英的法律放在眼裏,在海旁乘涼的同胞紛紛鼓掌。七時四十五分,在六艘水警輪的環伺下,貨船不顧警方的警吿燃放起烟花來。
此時西環海旁已聚集上千人。當大批防暴隊到場彈壓時,群眾饗以玻璃瓶,警察則發射催淚彈和木彈,並且發射了實彈,一名群眾被便衣開槍射殺,
橫屍街頭。死者名叫盧漢彬,29歲,理貨員。他是左胸中彈。在死因研究庭上,開槍的便衣辯稱他是瞄向對方的腳部開槍的。法庭裁定,盧漢彬「死於橫禍」。
當天晚上擾攘了四個鐘頭,警方拘捕了82人,其中25人被控「參加恐嚇性集會」,被吿中有8位是16歲以下的少年男女。
《香港左派鬥爭史》 周奕著 P.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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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 | * | 文匯報社論:「歡祝國慶 盛況空前」。 |
* | 深圳駐軍國慶集會嚴重警告港府,決以實際行動支援香港同胞,鬥爭到底。 | |
10月3日 | * | 因鬥爭及港府在陸路上設障礙,影響中國副食品輸港,引致百物騰貴,物價指數上升十七點。 |
* | 警方干預中旅社屬下之協記貨倉在國慶節懸掛國旗,中旅發表聲明強烈抗議。 | |
10月4日 | * | 「各界鬥委會」因應港府不斷破壞國慶活動,作緊急動員,號召自衛反擊及報仇雪恨。 |
* | 大公報記者黃澤在採訪新聞時,第二次於街頭被警察當眾毒打,渾身浴血,尚被拘捕控告。 今日在法庭上,黃澤出示血衣反詰法官及「證人」,法官無言以對,惱羞成怒之下,竟判黃澤入獄五年。 | |
10月5日 | * | 官津補私學生衝破重重阻擾,舉行國慶聚餐。 |
* | 為反擊港府阻擾同胞慶祝國慶,群眾在紅磡、土瓜灣兩區一口氣擺下三、四十枚炸彈;港島群眾則故意在中區燃放鞭炮,以藐視「緊急法例」來表達不滿。 | |
10月6日 | * | 文匯報社論:「要為國慶節遇難同胞復仇」。 |
* | 深水埗小販拒絕「派片」,小販鋤奸隊發傳單警告該兩名勒索小販的警員。 | |
* | 中華總商會去函戴麟趾,要求立即釋放該會司庫湯秉達、秘書張亞津。 | |
* | 港府修訂「緊急法例」:懸旗、橫額須入獄兩年;身穿的制服若與任何政治有關,入獄三年; 任何人在「非法集會」裡面,都屬犯法,入獄五年;三個人或以上聚集一起,即屬非法性集會,亦即屬暴動, 暴動最高可入獄十四年。 | |
10月7日 | * | 港九漁民今起罷市三天。 |
* | 中環及上環炸彈陣,令交通大阻塞,軍火專家亦須步行前往拆彈。 | |
10月8日 | * | 紅磡街頭千人集會遊行,巧布炸彈陣,阻警上前干涉。 |
* | 十六歲少女在法庭上控訴便衣編號38X1及23X6,不但在警署內強行脫下其外衣褲及撕毀其內衣褲,尚無恥地招同僚前來「欣賞」,法官未敢召該兩名便衣作證,便匆匆判伊入獄。 | |
10月9日 | * | 外交部召英駐華代辦交照會,強烈抗議港府破壞香港同胞慶祝國慶活動;並要求立即釋放所有被捕同胞及賠償其損失。 |
* | 人民畫報以六頁版面首次報導,港府鎮壓香港同胞及同胞抗暴之情況,圖文並茂。 | |
* | 聖保羅書院學生曾德成,因在校內懸掛反對奴化教育標語,被判入獄兩年。 | |
10月10日 | * | 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強烈抗議英帝的法西斯罪行」。 |
* | 警方搜工人中醫診所,毆打職員,劫走病歷卡。 | |
* | 港九各地均有炸彈陣,僅荃灣一地便有四十多枚。 | |
10月11日 | * | 警方在文錦渡布地雷,一掃墓者誤踩受重傷,送至華界急救。 |
10月12日 | * | 廣東省航運界、廣州市文化界集會,誓作香港同胞後盾。 |
* | 「工人鬥委會」號召工人作更大戰鬥部署。 | |
* | 煤氣及紡織染工人集會,擔為烈士報仇。 | |
10月13日 | * | 一「毛澤東思想宣傳隊」在旺角山東街頭演出。 |
* | 港九十區出現炸彈陣,二百枚真假炸彈,令多名軍火專家及警員受傷。 | |
* | 馬會職工亦成立抗暴「戰鬥兵團」。 | |
10月14日 | * | 大角嘴及尖沙嘴群眾在街頭開會。 |
* | 「工人鬥委會」號召工人要多採取行動殲敵。 | |
* | 炸彈又傷軍火專家及多名警員。 | |
10月15日 | * | 港府封閉文錦渡橋,阻中國副食品運港。五豐行促撤封及停止布地雷。 |
* | 「炸彈陣」層出不絕,警方大為頭痛;政府合署兩架汽車,突遭焚毀。 | |
10月16日 | * | 警方搜索中華中學,擄走十五名師生。 |
* | 一名便衣在大角嘴用刺刀,偷襲在街頭寫標語之鬥士,反被該名鬥士搶去刺刀,還以顏色,回刺便衣兩刀,最後該名鬥士在群眾掩護下,從容逸去。 | |
10月17日 | * | 「各界鬥委會」因港府迫害中華中學,號召全港學生起來抗暴。 |
* | 一艘停泊在長洲碼頭的水警輪,突遭炸彈襲擊,尾部被炸開一個洞,下沉擱淺,船上水警狼狽而逃。 | |
10月18日 | * | 左派培僑中學校門口,突然出現一用國民黨旗包裹的物品,疑是炸彈;後警方自動找上門,問要否協助解決。最後軍火專家趕至引爆。 |
* | 官津補私學生紛紛行動起來,成立鬥委會或戰鬥隊。 | |
10月19日 | * | 左派新僑中學校門外也出現炸彈。 |
10月20日 | * | 外交部強烈抗議港府在深圳邊境挑釁,並要求撤除文錦渡橋的鐵絲網。 |
* | 電子廠、毛衫廠及樹膠工人失業嚴重。 | |
10月21日 | * | 官校、職校學生和工人一起集會,控訴港府迫害。 |
* | 港九六間工會書告工人,號召展開反失業、反飢餓鬥爭。 | |
10月22日 | * | 五十餘間官津補私學生開大會,控訴港府奴化教育政策。 |
* | 外資工廠工人開控訴大會,支持反失業反飢餓鬥爭。 | |
* | 港九各處又出現炸彈陣。 | |
10月23日 | * | 被殺及被捕者家屬開中外記者會,控訴監獄當局迫害獄中親友,並提五項要求。 |
10月24日 | * | 「新界鬥委會」發表抗暴綱領,號召調動大規模群眾,發動多種鬥爭形式。要村村組織戰鬥隊、鄉鄉成立鬥委會,從政治經濟等方面沉重打擊港府。 |
10月25日 | * | 六間工會建議展開反失業反飢餓鬥爭,各界響應,倡「一元運動」,反應熱烈。 |
10月26日 | * | 荔枝角女監戰友向當局提四項要求。 |
* | 戴麟趾到香港仔巡視,群眾以炸彈陣「歡迎」。 | |
* | 「新界鬥委會」號召僑眷團結起來抗暴。 | |
10月27日 | * | 文匯報今日整版頭版摘刊毛澤東關於群眾路線的語錄。 |
* | 各界同胞紛開會號召展開「一元運動」,支持工人反失業反飢餓反迫害鬥爭。 | |
10月28日 | * | 廣東省宣佈成立「支援港九同胞抗暴委員會」,省長陳郁表發談話。 |
* | 廣東省八萬軍民集會,宣佈準備一切支援港九同胞抗暴;致電毛主席誓全力以赴,直至勝利。 | |
* | 五豐行舉行祖國食品介紹。 | |
10月29日 | * | 廣州南方日報社論,號召組織千千萬萬群眾,調動浩浩蕩蕩支港大軍,給予港九同胞以有力支持,把反英抗暴鬥爭進行到底,不獲全勝,決不收兵。 |
10月30日 | * | 文錦渡邊境群眾集會,要港府拆除橋頭障礙。 |
* | 海員集體到海事處示威。 | |
* | 港九同胞受廣東省成立「支港委員會」鼓舞,又大擺真假炸彈陣。 | |
* | 各界掀起「愛祖國 用國貨」熱潮。 | |
10月31日 | * | 文匯報社論:「大唱毛主席語錄歌」。 |
* | 本港半年來,出口額減少一半。 | |